李孝利的第四張個人專輯在今年4月發(fā)售后不久,專輯中收錄的6首歌曲就被指出部分旋律與國外歌手的作品類似,而這些歌曲全部都出自李某之手。隨著剽竊風(fēng)波進一步擴大,李孝利也公開承認了新專輯收錄的部分歌曲的確是剽竊了國外歌手的作品,并在今年7月以詐騙罪對李某提出了刑事訴訟。
負責(zé)此案的檢察官表示,李某在接受警方調(diào)查時承認了詐騙事實,稱在得知李孝利尋找將收錄于第四張專輯的歌曲后,就抄襲了多首美國和加拿大的熱門歌曲,冒充自己的原創(chuàng)作品提供給李孝利,得到了29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7萬元)的酬勞。
檢察官表示,法院將在不久后開庭審理此案,李某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