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
明星如果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仍然代言的,如果符合《刑法》規(guī)定,也應視作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共同犯罪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起正式施行,針對當前群眾反映強烈的明星代言藥品廣告行為作出了規(guī)定。
幫忙郵寄假藥以共犯論處
假藥、劣藥的廣告行為一直是百姓反映十分強烈的問題,尤其是各種媒體刊登或播出的此類廣告及明星代言行為,在群眾中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督忉尅分忻鞔_規(guī)定: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犯罪分子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的行為,例如郵寄、廣告行為等,將以共犯論處。
司法解釋還對向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條件,提供資金、賬號,提供廣告宣傳活動等共同犯罪行為,進行了具體規(guī)定。
最高法院副院長熊選國說,司法解釋的出臺將為司法機關懲治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共犯行為提供具體法律依據。
災難時制售假劣藥從重處罰
兩高《解釋》規(guī)定,在傳染病流行時期、地震等災難發(fā)生時期,生產、銷售用于應對災害事件藥品的假藥、劣藥的,將被依法從重處罰。熊選國認為,《解釋》的這一規(guī)定也將增強防控甲型H1N1流感病毒,保障藥品安全的信心。
醫(yī)院知假售假可追究刑責
兩高《解釋》明確了醫(yī)療機構實施使用銷售假藥、劣藥行為的定性處理,為嚴打醫(yī)療機構違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督忉尅返谒臈l規(guī)定,醫(yī)療機構知道或應當知道是假藥而使用或者銷售,“足以危害人體健康”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將以銷售假藥罪追究刑事責任。醫(yī)療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劣藥而使用或者銷售,“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后果特別嚴重”的,將以銷售劣藥罪追究刑事責任。
熊選國指出,《解釋》中規(guī)定的醫(yī)療機構包括醫(yī)院等醫(yī)療單位,也包括個體診所、個體行醫(yī)者。
完善制售假藥罪認定標準
兩高《解釋》還進一步完善了生產、銷售假藥罪“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六項認定標準,使認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更具可操作性。
認定標準包括:依照國家藥品標準不應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藥品標準規(guī)定的;以孕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沒有或者偽造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批準文號,且屬于處方藥等內容。與原有司法解釋相比,新的解釋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標準增加了五項內容,刪除了原解釋中“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貽誤診治”等在實際司法操作中難以認定執(zhí)行的情形!督忉尅愤對假、劣藥造成的危害后果新增了器官組織損傷、功能障礙的規(guī)定,解決了司法實踐中認定困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