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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祥”商標糾紛案仍是沸沸揚揚,中國另一個馳名商標——“濰柴”又再次陷入了紛爭之中。近日,濰柴控股集團、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濰柴動力”,000338)與山東濰柴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濰柴工貿”)就“濰柴”商標侵權糾紛一案對簿公堂。
一方是成立有半個多世紀之久、年收入高達500億元的上市公司;另一方則是名不見經傳、只有數千萬銷售額的汽車配件貿易商。就企業(yè)規(guī)模、知名度來說,二者本非一個量級的對手,但濰柴工貿卻握有經國家商標局核準的“濰柴”相關商標。
作為中國馳名商標的“濰柴”為何會出現(xiàn)紛爭,商標究竟是誰的?
誰的“濰柴”
2009年12月22日,濰柴控股集團、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山東濰柴工貿有限公司關于“濰柴”商標侵權一案在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這是一樁長達6年之久的知識產權糾紛。
濰柴動力(000338)法律室張方德律師告訴本報:“通過法律訴訟,濰柴控股集團和濰柴動力將奪回被惡意搶注的商標。”然而,審判剛剛開庭,濰坊工貿便提出,被告主體存在爭議而導致此案再次被延期審理。
原來,2009年4月,濰柴動力發(fā)現(xiàn)非自己企業(yè)生產的帶有“濰柴”商標的汽車配件竟然賣到了自己眼皮子底下。而這些配件是由濰坊南關鴻運重型汽車維修站銷售、濰柴工貿所生產,濰柴動力遂將二者告上法庭。
濰柴工貿總經理許玉峰認為,雙方商標之爭由來已久,對方選擇這種起訴方式是濰柴動力希望借用濰坊的主場之利。于是,濰柴工貿提起了管轄權異議,后被駁回。2009年12月22日開庭當天,濰柴工貿又以第一被告——濰坊南關鴻運重型汽車維修站為個體工商戶、不具法人資格為由使得案件進程更加曠日持久。
濰柴動力(000338)是中國第一家在香港H股上市,在成功并購湘火炬后已成為中國最大的汽車零部件企業(yè)集團,年銷售500多億元,產品以發(fā)動機、變速箱、車橋為主。
根據2008年銷售數據顯示,公司在重卡發(fā)動機市場占有率達到36.5%;在5噸以上裝載機用發(fā)動機市場上的占有率達到81%;法士特變速箱連續(xù)7年市場占有率居全國第一,在14噸以上重卡用變速箱上市場份額超過90%;陜西重汽的重卡市場占有率達到12%,在中國重汽、一汽、東風之后,位居第四位。
而它的對手——濰柴工貿是一家注冊地在濟南的重型汽車配件批發(fā)商,以經營中國重汽HOWO、斯太爾王、斯太爾系列整車及配件為主,銷售網絡覆蓋中國各地,并在上海、沈陽等地設有子公司,年銷售額僅 “數千萬元”。目前是濟南地區(qū)最大的汽車零配件批發(fā)商之一。
盡管雙方身處同一行業(yè),但實力卻相去甚遠。不過,濰柴工貿也有“殺手锏”——2002年4月23日,濰柴工貿是經山東省工商局注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三次獲得國家商標局核準的“濰柴”漢字及拼音組合商標。
根據國家商標局官方網站顯示,第1677821號“濰柴”漢字及拼音組合商標,申請人濰柴工貿,第12類商品,商品/服務列表為:汽車;機動車前后橋;陸地車輛變速箱等。第3246065號“濰柴”漢字商標,第4類商品,商品/服務列表為:工業(yè)用脂;工業(yè)用油;發(fā)動機油等。第3284573號“濰柴”漢字及拼音組合商標,第12類商品,商品/服務列表為:陸地車輛發(fā)動機;陸地車輛傳動馬達等。
濰柴工貿總經理許玉峰告訴本報,一直以來,雙方經營同一類商品,但濰柴工貿的注冊核準時間要先于濰柴動力(000338)。
根據國家商標局官方網站,濰坊工貿所有的第1677821號“濰柴”漢字及拼音組合商標,核準日期為2001年12月7日。原告濰柴動力所有的第1705556號注冊商標是“同心圓”圖形及“WEICHAI”拼音組合商標,核準注冊日期為2002年1月28日,二者僅相差五十多天。濰柴動力的注冊分類為7類,即船用發(fā)動機等。
許玉峰表示:“這些年濰柴動力的‘濰柴’漢字及拼音商標類別為船用發(fā)動機,但實際上大量銷售的產品卻都是陸地車輛發(fā)動機。這些年是濰柴動力涉嫌侵犯濰柴工貿的合法權益。”
商標之痛
濰柴工貿法定代表人許玉峰原是中國重汽集團業(yè)務部銷售人員,當時濰柴控股集團也是中國重汽集團下屬子公司。雙方可謂同出一脈、知根知底。
濰坊柴油機廠1953年成立,50多年一直沿用簡稱 “濰柴”,2006年“WEICHAI”被認定為 “中國馳名商標”。在2007年的《中國最有價值商標500強》排行榜中,“濰柴”就曾以22.51億元的商標價值列中國最有價值商標柴油機行業(yè)第一位。
濰柴動力(000338)法律室張方德律師指出,“濰柴”帶有明顯的地域性,“濰”是濰坊的專有地名,濰柴工貿和濟南濰柴都是在濟南注冊的,但顯然是為了傍名牌,才在注冊商標時起名“濰”。更為關鍵的是,1996年企業(yè)就注冊了 “山東濰柴進出口有限公司”。被告當初成立“濟南濰柴有限公司”和“山東濰柴工貿”時就已涉嫌侵權,這是被告利用當時登記機關在企業(yè)名稱登記中存在不規(guī)范而投機取巧。此后注冊的商標均是在此涉嫌違法的前提下取得的。
面對地處濟南的公司為何以 “濰柴”注冊,許玉峰表示,“不好說”。但許也承認,濰坊柴油機廠內部一直使用“濰柴”作為簡稱,這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濰柴工貿的商標獲得了國家商標局的核準,公告期長達一年半之久,濰柴動力并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事實上,雙方對于商標的爭奪早在6年前就已展開。
2003年,濰柴控股集團對濟南濰柴在2001年12月7日注冊商標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 “商評委”)提出異議,2005年4月被商評委駁回。濰柴控股集團不服再次向商評委提出復審。但6年過去了,商評委的復審結果仍舊遲遲未有結果。
此前,濰柴工貿也曾試圖以案件已過訴訟時效為由化解濰柴動力的法律攻勢。但濰柴動力(000338)人士回應,企業(yè)提起異議是在2003年7月14日,仍在商標注冊兩年以內,且商標一直存有爭議未有定論。
商標是一個企業(yè)的靈魂。多年來,濰柴控股集團、濰柴動力對于“濰柴”商標不斷進行投入和維護。而兩家企業(yè)有著相似的背景,同處一個行業(yè)、經營著相同的產品、爭奪著同一塊市場蛋糕。多年爭議和如今訴訟的背后是一場利益之爭。
濰柴動力(000338)方面認為,“濰柴”高知名度使得原告獲得了品牌價值和客戶認同感,帶來了可觀的經濟利益。但50多年的老企業(yè)卻因為商標糾紛在品牌和經濟上受到了巨大損失,誤導了消費者。此次寄望司法判決能重新奪回濰坊工貿在商品分類表第4類和第12類的注冊商標。
但許玉峰認為,從企業(yè)規(guī)模上來說,濰柴控股集團是大象,濰柴工貿只是小螞蟻,市場的較量根本不在一個層次,但企業(yè)的權利卻是平等的。雖然“濰柴”商標存在爭議,但如今國家商標局已將“濰柴”漢字及拼音組合商標在第4類、第12類商品上授予了濰柴工貿,濰柴動力未經許可、大量銷售帶有“濰柴”字號的機動車發(fā)動機已侵害其權利。
目前,濰柴工貿已向法院提起反訴。而一直在維權的濰柴控股集團和濰柴動力(000338)作為原告的同時,也成為了被告。兩案將并案審理,擇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