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泉
為維護自身權益,羽泉組合再次提起訴訟。
昨日,記者得到羽泉組合發(fā)來的聲明,聲明中稱,并未授權中科諾、北京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和北京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狀告這三家企業(yè)侵犯其姓名權和肖像權。
此外,要求其支付經(jīng)濟損失賠償金80萬元以及精神損失撫慰金20萬元。
羽泉在聲明中表示:從業(yè)10年來,無論是作為藝人還是詞曲作者,他們的肖像權和著作權等權益曾多次被某些個人或企業(yè)侵犯,他們僅針對盜版行為所進行的法律維權訴訟已近百次。
從一次次的斗爭經(jīng)驗中,他們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自己的權益,因此他們要將維權進行到底。
明日,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對我們來說,更多的人對維護公民權益的關注才是這封公開信的真正意義!”羽泉表示。
記者第一時間聯(lián)系到此案羽泉方面的代理律師李靜傳,李律師講述了事件的過程。
2005年9月,羽泉曾和深圳市中科諾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合作書,這份合作書并非是單純的代言合作,而是協(xié)定雙方利用各自的優(yōu)勢成立一家新公司。
其中羽泉的注冊資本額度由中科諾墊付,而羽泉會成為這個新公司名下“賽米”品牌的形象代言人。
事后,這個新公司并未成立,但羽泉卻意外發(fā)現(xiàn)二人的形象和簽名出現(xiàn)在中科諾公司旗下的“賽米”系列DVD上,并標注為“賽米形象代言人”。
而北京沃爾瑪公司和北京易初蓮花超市某些店鋪在銷售“賽米”品牌系列DVD機時,未盡必要的審查義務,應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記者隨后經(jīng)過多方查找,昨晚9時終于聯(lián)系上中科諾的一位陸姓副總。
該負責人對此事不愿多談,只是匆匆表示,既然已鬧上法院那就肯定存在爭議,最終結果如何,一切交由法律程序來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