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靜(資料圖)
交通銀行和平里支行向法院起訴稱,歌手何靜為從北京長江廣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購買奔馳S600汽車,曾向交通銀行和平里支行貸款185.4萬元,月利率為4.185%,借款期限60個月。合同中約定,何靜如違約,交行和平里支行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長江廣源公司為何靜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交行和平里支行稱,何靜自去年8月開始停止還款,他們在此期間多次要求何靜和長江廣源公司履行義務,但均未果。因此交行和平里支行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何靜、長江廣源公司訂立的《借款合同》,判令何靜償還借款及利息共計52萬余元,長江廣源公司對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