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媒體報道,因吸毒被判緩刑的臺灣藝人蕭淑慎日前在臺灣士林地檢署驗尿時又被查出有毒品反應。臺灣檢方指出,若經(jīng)檢驗屬實,蕭淑慎將被撤銷緩刑、直接入獄,檢察官也可另罪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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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淑慎曾經(jīng)很清純。 |
檢方指出,蕭淑慎在兩個月前前往士林地檢署報到,進行每兩周一次的驗尿時,被測出施用二級毒品的陽性反應。蕭淑慎向檢察官供稱,因長期服用抗憂郁藥物,才會被驗出毒品反應,強調(diào)自己并未吸毒。檢方表示,他們隨后將蕭淑慎的毛發(fā)及藥物送交調(diào)查局檢驗,檢驗報告預計近日出爐。檢察官若發(fā)現(xiàn)有施用毒品情事,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她起訴。
蕭淑慎于2008年5月被查出施用一級毒品可卡因,進臺北看守所勒戒49天。同年11月底,她再度被查獲施用可卡因,檢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轉(zhuǎn)讓罪將她起訴。士林地區(qū)法院去年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4年,并交付保護管束,而且得從事140小時的勞動服務。檢方指出,檢察官偵查一般施用毒品的案件,會將首犯申請強制勒戒,若5年內(nèi)再度查獲,不論次數(shù)均會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假如被告前案已被法官判處緩刑,檢察官會在起訴書中吁請法官撤銷緩刑,讓被告直接入監(jiān)服刑。 泰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