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因為房產(chǎn)的分割問題傷害夫妻感情,一對剛剛再婚的老年夫妻,來到重慶市公證處,辦理贈與合同公證,將自己婚前的房產(chǎn),分別贈與自己的子女。前天,公證處為他們出具了贈與合同公證書。
今年62歲的李剛(化名)多年前喪偶,膝下有兩個兒子,都已各自成家。去年底,經(jīng)人撮合,他與51歲的王屏(化名)相識。
王屏是在幾年前與丈夫離婚的,現(xiàn)在一家公司當會計。她有一個女兒,也已結(jié)婚獨立生活。
李剛和王屏認識后,感情迅速升溫,并于今年“五一”攜手來到婚姻登記處“扯了證”;楹,李剛和王屏很幸福,但兩人都覺得有一個顧慮:那就是各自的婚前財產(chǎn)問題。
原來,李剛在渝中區(qū)和南坪各有一套房產(chǎn),王屏也在石橋鋪有一套房產(chǎn)。這婚前房子怎么處理的問題,兩人不但私底下討論過很多回,還去咨詢過律師。
最后,兩人決定:為了預防“因房傷情”,不如將各自婚前房產(chǎn)贈與自己的子女,各自只保留生前的居住權(quán)。近日,他們與子女一起,來到位于兩路口的重慶市公證處辦理了贈與合同公證。
“財產(chǎn)本來就屬于身外之物。如果因為財產(chǎn)問題而影響到我們的婚姻和感情,確實沒得必要。現(xiàn)在,我和老李覺得輕松了許多。”王屏長舒了一口氣說。
重慶市公證處公證員介紹,再婚夫妻婚前財產(chǎn)的處置問題,往往成為夫妻間感情不和的導火索。這種贈與方式好像“冷冰冰”,但實際上能夠消除再婚夫妻之間,再婚夫妻和雙方子女之間的隱性障礙,更加有利于雙方感情的融合。
記者 王明 實習生 曾鑫
辦理贈與公證程序
贈與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gòu)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qū)浥c人與受贈人簽訂贈與合同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辦理贈與合同公證,雙方當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提供如下材料: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證明原件,如贈與人已婚的,應提供結(jié)婚證;如贈與人未結(jié)婚的,應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
2、贈與人所贈與的財產(chǎn)憑證原件,如房屋所有權(quán)證等財產(chǎn)憑證;
3、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的贈與合同;
4、公證員要求提供的與此項公證有關的其他證件或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