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5日12時許,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河南省輝縣市吳村鎮(zhèn)鄧城村找到郎計紅時,他光著膀子,脖子上掛著一條被汗水浸透的破毛巾。他剛從幾十里路外的地方收木頭回來。做木頭生意掙錢,是維持他的妻子的生命和家庭生活的主要經(jīng)濟來源。
9個月前的2009年11月3日,郎計紅因搶包被輝縣市公安局民警抓獲。審訊中郎計紅交代,搶包是因為自己身患尿毒癥的妻子施新紅需要繼續(xù)到醫(yī)院做透析,而自己到處借錢碰壁,“實在沒有辦法了”,才有了搶包念頭的。2010年1月14日,輝縣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根據(jù)《刑法》對搶奪罪的量刑以及被告人搶奪的金額,應該判處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庭當庭宣判的判決結(jié)果是:被告人郎計紅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2000元。
對此判決結(jié)果,有觀點稱,為病重的妻子想盡辦法籌錢是值得肯定的,但不能因此就在法律面前講人情。但法庭認為,對郎計紅的判決體現(xiàn)了《刑法》“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的原則。
為救命錢鋌而走險
坐在“呼啦啦”響的破舊吊扇下,這個黑瘦且身材不高的農(nóng)村漢子向記者回憶了至今感覺“暈乎乎”的經(jīng)歷。
2009年11月2日下午,郎計紅在村北頭的馬路邊搭上了從吳村鎮(zhèn)開往輝縣市城區(qū)的班車。這次進城,他計劃去找一個朋友借錢,因為再過兩天妻子又要到醫(yī)院做透析了,需要將近300元。之前,他已經(jīng)踏進6個家庭的門檻去借錢,可一分錢都沒有借到。
當天下午趕到輝縣市城區(qū),郎計紅連朋友的人影兒都沒見到。晚上,他掏了10元錢在城區(qū)一家小旅館住下,第二天一大早,他見到了那位朋友,可沒有借到錢。
“我覺得沒借到錢就沒辦法回家,我老婆還等著這些錢救命呢,看見她犯病時痛苦的樣子我比死還難受。”郎計紅說。這時,困頓之中的他頭腦中冒出了一個讓他至今想起來都感覺“后怕”的念頭——搶錢。
由于經(jīng)常到位于輝縣市九山路上的中國人壽輝縣分公司的新型農(nóng)村合作醫(yī)療辦公室報銷妻子的醫(yī)藥費,郎計紅知道每天上午,公司的工作人員都會從二樓的財務室領(lǐng)錢到一樓的大廳做報銷款用。于是,他計劃在這里實施搶奪計劃。
2009年11月3日8時許,等候在中國人壽輝縣分公司一樓樓梯口的郎計紅,一把從正提著錢款下樓的劉某的手里搶過提包,奪路而逃。
他跑到一個背街的胡同內(nèi),將提包打開,取出包里的兩萬元錢,然后將提包扔到了墻的另一側(cè)。
隨后,他搭上了開往吳村鎮(zhèn)的班車。下車后,他先還了本村王某的2000元和焦作市方莊鎮(zhèn)侯某2200元的借款,因為當時“臨近年關(guān),上門要債的人太多了”。
回到家后,他沒有向家人提起搶錢的事情。將剩余的15800元錢藏進了衣柜后,躺在了床上。
當天下午兩點多,警車停到了郎計紅的家門口。“看見警察一來我就知道什么事情了”,郎計紅將藏在柜子中還沒有焐熱的錢交給了警方并交代了其余款項的去處。隨即,郎計紅被警方帶走。
“計紅是個老老實實的勤快人”
孫國明是鄧城村的村主任,當天警方來村里抓捕郎計紅之前曾和他通過電話。“我不敢相信這個事情是真的,還想讓警方再核實核實,計紅平時在村里表現(xiàn)不錯,是個老老實實的勤快人。”孫國明說。
采訪中,鄧城村的很多村民也稱:“計紅不是那種為非作歹的人,平時可老實了,出這樣的事兒,是因為他的生活壓力實在太大了。”
“俺這個孩兒可能干了,老是不停地干,我常和他說,孩兒啊咱慢慢干,沒有過不去的火焰山,可他的壓力實在太大了,不知道怎么搞的就干出這么一個事。”郎計紅的嬸嬸說。
這是一個不幸的家庭,遭遇了接二連三的“火焰山”,而郎計紅是這個家庭唯一的頂梁柱。
幾年前,郎計紅的父親患上嚴重的關(guān)節(jié)炎基本喪失勞動能力,2004年出生的兒子患有先天性斜視。2006年5月,郎計紅的母親因心肌梗死去世,掏空了家里僅有的兩萬多元儲蓄,還欠下了四五千塊錢的外債。
正是在這一年的冬天,郎計紅的妻子施新紅開始出現(xiàn)間斷式的不舒服,到附近的小醫(yī)院看,醫(yī)生說是“貧血,補補身子就好了”,可吃了很多藥但仍不見好轉(zhuǎn)。
過完年后,郎計紅決定帶妻子到新鄉(xiāng)市的大醫(yī)院看看病。到新鄉(xiāng)市中州鋁廠職工醫(yī)院(以下簡稱“新鄉(xiāng)中鋁醫(yī)院”)化驗后,郎計紅被告知妻子得的是腎衰性尿毒癥,要想徹底根治,只有換腎。
對普通的農(nóng)村家庭來說,數(shù)十萬元的換腎費用是無力承擔的。郎計紅不得不打消為妻子換腎的念頭,選擇保守療法,從2007年3月開始,他每隔幾日就帶著妻子到新鄉(xiāng)中鋁醫(yī)院透析一次。
施新紅做透析,每次需要近300元,每隔三四天就需要做一次,否則間隔時間一長就會危及生命,并且每十次還需要花上千元換一次血液透析器。
沒錢就不能透析,不透析施新紅就會發(fā)病難受。無休止的透析就像無底洞般吞噬著這個家庭的每一點收入。
郎計紅拼命地干活掙錢,但微薄的收入還是不夠透析花費。不得已,他只有向親戚朋友借錢,“幾乎是挨家挨戶地借,所有的親戚朋友都借遍了。”郎計紅說。
從發(fā)現(xiàn)施新紅患有尿毒癥到郎計紅實施搶奪前,這個家庭已花費了十五六萬元的醫(yī)療費,其中的大部分都是郎計紅到處借來的,“最后都不好意思再向別人開口借錢了”。案發(fā)前,已經(jīng)沒有人愿意再借給他錢,“我真是沒有一點兒辦法了”。
“為了她我任何事兒都可以做出來”
“為了她我任何事兒都可以做出來,吃再大的苦我也不會說什么,只要能把她的病治好,只要能讓她舒服一天、好受一點,我付出啥代價都愿意。”郎計紅說。
郎計紅和妻子是初中同學,并且是同班同桌,“我倆感情可好了,結(jié)婚也是自談的。”結(jié)婚證上的施新紅正值青春年華、貌美秀氣,可如今飽受尿毒癥折磨的她臉色暗黃,看起來要比32歲的實際年齡要大很多。
“你根本想象不到她犯病時有多難受,被毒素壓迫著上不來一點氣兒,看著真是讓人心疼。”郎計紅說。
施新紅有時會在深夜犯病,眼看著撐不到天亮了,郎計紅就趕緊騎著摩托車拉著妻子到70多里地外的新鄉(xiāng)市區(qū)做透析。害怕虛弱的妻子從車上掉下來,郎計紅就用一根繩子將自己和妻子綁在一起。到了以后給醫(yī)生打電話,醫(yī)生說晚上不加班,“我就給那個醫(yī)生說好話,都不知道跪在地上給她磕過多少次頭了。”
郎計紅的真誠感動了這位醫(yī)生,不管多晚,只要郎計紅一打電話,這位醫(yī)生就起床給施新紅做透析,并且免掉了本應收取的50元加班費。
庭審結(jié)束時,施新紅拉著丈夫說的第一句話是:“你咋恁傻呢,去干犯法的事兒,家里有錢就看病,沒錢就先撐著,能撐多久就撐多久。”
“我知道,他這都是為了我做的傻事。”采訪中,施新紅說。
出村的路上,郎計紅給記者講述了一個當?shù)夭痪们鞍l(fā)生的事情:離我們村有十幾里的一個村,有一家的情況和我家一模一樣,他媳婦也是得了尿毒癥,你猜那個男人是咋辦的?一天晚上他偷偷給媳婦寫了一封信,信上說,我顧不了你了,以后生活你自己過算了,然后那個男人就走了,他媳婦沒過3個月就死了。
“要我說,那男人太沒良心了。不管把我弄到哪一步,就算把我累死了,我也不可能讓俺老婆受罪。”郎計紅說。
情與法的度量衡
情深切切,可法律亦有準繩。如何對郎計紅量刑,成了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
公訴機關(guān)認為,郎計紅的行為已經(jīng)齊備了搶奪罪的構(gòu)成要件,應當以搶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且郎計紅搶奪數(shù)額為兩萬元,已經(jīng)達到了數(shù)額巨大的標準,按照《刑法》規(guī)定,應當適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的量刑幅度。
輝縣市人民檢察院對郎計紅提起的公訴書中稱:“作為一個丈夫,東奔西走籌錢為妻子看病的行為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從法律層面上講,并不會對這一因值得道德標榜的目的而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免除其法律責任。相反,正是因為被告人郎計紅的違法犯罪行為導致了他的家庭失去了經(jīng)濟支柱,病重的妻子沒人照顧,家中的經(jīng)濟來源缺乏,孩子也失去了父親的呵護,給病重的妻子和困難的家庭以更大的打擊。從這一點上講,被告人郎計紅作為丈夫,作為父親,他又是失職的,是不道德和不可原諒的。”
受輝縣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為郎計紅擔任辯護律師的王書翔說:“郎計紅確屬無法正確面對家庭壓力,一時糊涂,臨時起意才觸犯法律的,且其搶奪錢財?shù)哪康氖菫榱私o妻子治病而不是用于個人揮霍,主觀惡意不深,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希望法庭在量刑中予以考慮。”
激烈的法庭辯論后,控辯雙方在以下方面達成了共識:考慮到被告人郎計紅的犯罪動機和歸案后的認罪態(tài)度,以及其家庭的實際現(xiàn)狀,建議法庭在量刑時可以對被告酌情減輕處罰。
經(jīng)合議庭合議后,法院當庭對此案宣判:被告人郎計紅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2000元。
對此,審判長郭翔升解釋稱,考慮到被告人郎計紅是因為家庭經(jīng)濟困難,為其妻子籌集醫(yī)療費而一時沖動實施的犯罪,犯罪主觀惡意不深,社會危害不大,且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能積極退贓,確有悔罪表現(xiàn),據(jù)此可對其使用緩刑。
“這一判決結(jié)果體現(xiàn)了我國法律‘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的原則,被告人是家中的頂梁柱,生病的妻子、兩個未成年的孩子都需要他照顧和掙錢看病。判處被告人緩刑,被告人既受到了刑罰,又能負起做丈夫和父親的責任,沒有將其家庭負擔推向社會,應該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結(jié)果。”郭翔升說。
“其實逮著我也好點,最起碼良心上過得去,這是我應該受到的懲罰,這畢竟不是自己勞動掙的錢。真的不敢想象我要是進去了,我們這個家會成什么樣子,感謝法院給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郎計紅說。
采訪中,郎計紅說:“我的事兒俺全鄉(xiāng)這一帶都知道了,剛出來時感覺壓力太大了,覺得簡直都沒法見人。我本身不是那種搗蛋的人,我也不知道自己當時是什么想法就把事情做了,到了派出所以后才意識到,我咋干了這個事!”
郎計紅的父親說:“鄉(xiāng)親都很理解我們家的情況,計紅出來后他們并沒有避開他。”
如今,郎計紅每天起早貪黑和親戚合伙收木頭掙錢,然后每隔三天帶施新紅去做一次透析。“販賣木頭收入多少主要看運氣,現(xiàn)在我岳父也來和我一起干,我倆掙的錢差不多能供上透析的花費。”郎計紅說。
用摩托車將記者送到村口時,郎計紅說他有兩個愿望,只要能實現(xiàn),吃再大的苦都愿意:一是把俺老婆的腎換了,第二是趕緊到醫(yī)院給患有先天性斜視的兒子做手術(shù),醫(yī)生說,如果再不進行手術(shù)治療就錯過了最佳治療期,將來會嚴重影響孩子的視力發(fā)育。
本報河南輝縣8月8日電
“迫于無奈”是否就可獲得“法外開恩”
實習生 程枝文 張晴 龔棉
盡管郎計紅案已過去9個月,但對其量刑是否恰當?shù)臓幷撘廊淮嬖凇?/p>
“刑事判決的‘情感化’并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立。”河南省澠池縣人民法院法官張嫻在一篇文章中表明了她的觀點。文中指出,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危害社會穩(wěn)定的行為實施制裁,以達警示震懾作用,否則“人們可能會產(chǎn)生一種誤解和思潮,誤認為只要犯罪的前提是‘迫于無奈’就有可能‘法外開恩’”。
;她認為:“按法律規(guī)定,郎計紅應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不能適用緩刑。”她說,法律是至高無上的,輝縣市人民法院的判決違反了法律的公正性與嚴肅性,不利于我國司法的權(quán)威性與懲治犯罪的震懾性。
她說,法官作為執(zhí)法者不允許在案件中添加私人的情感。并且只要觸犯了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不論其行為在“道德情感”的層面上是如何讓人感動與心痛,都應受到懲處,這才能體現(xiàn)法律的權(quán)威性。
與張嫻持同樣觀點的還有北京市國理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東升。他表示,應當考慮社會影響,將法律的規(guī)范作用與社會效益相結(jié)合,以體現(xiàn)法律的“寬嚴相濟”。但當情與法發(fā)生沖突時,應堅持法律至上的原則。“郎計紅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籌措資金,而不應該采取這種違法犯罪的方式,他應該知道自己的行為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專業(yè)委員會的劉衛(wèi)國則認為,這個量刑是適當?shù)摹?ldquo;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guī)定的減輕處罰情節(jié),但是根據(jù)案件的特殊情況,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是有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的。”他強調(diào),“此案的寬緩處理,是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處罰精神的,有利于節(jié)約司法資源,修復不和諧的社會關(guān)系,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
“這個案件,法官把人性化判決和不違反法律這兩點結(jié)合得比較好。”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勤國認為,這個判決從法律上來說還是站得住腳的。按照《刑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nèi),包括本數(shù)。法官只是巧用了這個規(guī)定。
“我覺得判決確實要考慮人性化的東西,因為犯罪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社會現(xiàn)象,里面有很多窮兇極惡之徒,但也有因一念之差犯罪的。”他認為一個正直的法官在量刑時應考慮犯罪原因、客觀因素、人性因素、道德因素。當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quán),應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nèi),不能突破法律去自由裁量,這才能保證法律的統(tǒng)一性和完整性。
在談到這個案件的啟示意義時,多位專家表示,政府及相關(guān)部門應當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救濟機制,以便今后有人遇到與郎計紅相似的困難時,可以通過這些渠道解決困難,而不會采取極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