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早上7時40分許,36歲的陳海珍推著輪椅上昏迷不醒的丈夫,步姿悠閑,怎料從市一醫(yī)院住院大門出來后,徑直沖向車流不止的嶺南大道路中央。
“我實在沒辦法了,我要跟你同歸于盡。”話一說完,她緊牽著丈夫的手。過往車輛見狀紛紛避開。幾分鐘之后,保安聞訊趕來,在勸說無果后,保安報警,后合力將夫妻倆帶回醫(yī)院。
據了解,陳海珍照顧昏迷在床的丈夫已接近1年,生活艱辛讓她實在無計可施,丈夫的官司遙遙無期,才想到“一了百了”。
事發(fā)當日,記者在市一醫(yī)院見到了陳海珍和她的丈夫李永瑾。據陳海珍稱,去年9月13日,李永瑾在工地維修卷閘時,不慎從四米高處墜下,頭顱嚴重受傷,入院治療至今在昏迷不醒,近乎一個植物人。至今李永瑾“仍未得到合理的賠償”。目前,接近20萬元的醫(yī)療費用很大部分都是向親戚朋友借的。因為缺錢,李永瑾只能住在醫(yī)院的過道,院方也沒有收取床位費。陳海珍每天喂其4餐飲食,時常為其按摩,帶他出去曬太陽,依然對其不離不棄。
在照顧接近1年后,丈夫依然昏迷不醒,什么時候醒過來還是個未知數。陳海珍說,絕望之下,唯有與丈夫同歸于盡。
有市民質疑,陳海珍的丈夫雖然成為“植物人”,但這種做法顯得“太殘忍”。對此,廣東禪都律師事務所黃震律師表示,植物人于我國法律上仍是具有生命權的,陳海珍的做法已觸犯了我國刑法上關于故意殺人罪的規(guī)定,應負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