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廣東順德北滘中學高三一語文教師,因發(fā)表網(wǎng)絡小說《在東莞》被東莞警方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帶走,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沸沸揚揚的渭南警方進京抓作家事件一波未平,又一個因言獲罪的典型案例悄然浮起。而對照這兩起事件,竟然有諸多疑問驚人的相似。
姑且不說這名老師的作品是否涉黃,僅從這些可疑的細節(jié)來看,警方行動的正當性恐怕就難以自證。
首先,抓人的為何是東莞警方?如果該作品涉黃,以200余萬的點擊影響來看,國家網(wǎng)監(jiān)局也許要出手了,再不濟也應該會同網(wǎng)站所屬地,或者作者所 在地共同處理此案。為何這些地方不見動靜,僅只作品描寫地——東莞的警方按捺不住了?要知道某些地方的公權力一向是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良好習慣”。想 一想,當初作家謝朝平的《大遷徙》一案不也是如此嗎?
這一串看似詭異的背后實則很明了:給誰抹了黑誰才急,或者可以說,抓人無關法律,有關的只是形象,只是面子,只是“本地被抹黑”。
其次,抓捕為何只針對作者本人?如果《在東莞》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成立,則負有把關責任的相關網(wǎng)站難辭其咎,警方為何置刊登“黃作”的網(wǎng)站不顧直奔作者本人呢?
再次,這又讓我們聯(lián)想到謝朝平案的相似鏡頭。實際上,謝朝平一案中出版社甚至一開始就坦承自己有過失,警方卻對此置若罔聞。警方這種直奔當事人的“選擇性執(zhí)法”,越發(fā)證明了其陰暗的報復心態(tài):選擇最快捷有效的方式,給麻煩制造者以有力打擊。
最后,是否涉黃為何由警方判斷?誰都知道,警察只是案件偵破和抓捕的執(zhí)行者,并沒有對涉罪與否進行判別的職責和權力,然而奇怪的是,無論此前的 作家非法經(jīng)營罪,還是現(xiàn)在的教師傳播淫穢物品罪,都是由警方一口說了算,這如何能令人信服?我甚至還想起了轟動一時的“夫妻在家看黃碟案”。粗暴執(zhí)法的背 后,恐怕彰顯的不僅僅是權力的乖戾與傲慢吧。
網(wǎng)絡小說《在東莞》是否涉黃,也許還難以下定論,但從以上幾點來看,東莞警方出招伊始恐怕就已先失了民心。握有強硬公權力的警方,如果其言行給社會留下因言獲罪的陰影,則必然在網(wǎng)民中產(chǎn)生人人自危的傷痛,這顯然是一個十分可怕的結果。
(河南 郭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