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3日)—早上報道上網(wǎng),到下午5點多昆明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短短幾個小時,剛剛被暴光出來的“處女賣淫案”的案情,就發(fā)生了許多戲劇性的變化。這些變化,必將使已經(jīng)引暴的網(wǎng)絡民意更加高漲。
表面看來,發(fā)布會召開得夠快夠及時,重大新聞事件的發(fā)布制度執(zhí)行地夠好夠陽光。但透過案情的變化,本人不禁想問:通報的情況,就是案 子的“客觀事實”嗎?它離公眾所渴求的真相究竟還有多遠?
根據(jù)受害姐妹劉芳芳和劉莉莉及其家人的控訴,情況是這樣的:姐妹倆都是昆明某小學六年級學生,今年3月16日傍晚,她們被昆明市公安局五 華分局王家橋派出所以涉嫌“賣淫”為由,抓了起來。一同被抓的,還有她們的父母、叔叔以及父親的一個朋友。六人均被打傷,有人多處骨 折。
當晚,由于賣淫“證據(jù)不足”,派出所只有放人。萬幸的是,兩姐妹的處女膜均完好無損,昆明法醫(yī)院的診斷書給了派出所一記響亮的耳光, 同時,也宣告了這起“賣淫案”實乃冤案的本質。
“萬幸”的情況可不是總能遇上的。試問:如果姐妹倆此前曾因運動導致處女膜破損,那在英明神武的干警眼里,是不是其“賣淫”的罪行就板上釘釘了?
來看看王家橋派出所所長聶天杰接受采訪時的說詞:姐妹倆進入公安視線,是因為其中的劉芳芳主動上前攬“生意”,“要不要耍一下”。之后,又發(fā)現(xiàn)她搭上了一個后來查得知姓徐的男子,甚至還談好了價錢是50元。隨即,劉芳芳將該男子直接帶回了出租房(指姐妹及家人居住的 地方),由于該男子見桌上放著一把長刀,害怕被“色搶”,便沒有發(fā)生“實質性關系”,就走了出來。
再來看下午昆明市公安局的通報。除去官話套話,關于案情本身的通報內容本就不多,在此稍微羅嗦地引用一下——
“經(jīng)初步查明,3月16日晚,五華分局王家橋派出所得到線索,對王某某、劉氏姐妹涉嫌賣淫嫖娼進行調查。在依法傳喚過程中,由于當事人不配合民警調查傳喚,發(fā)生肢體沖突。幾名當事人被帶到派出所后,分別進行了調查詢問。由于被調查人員中僅有王某某一人的陳述,沒有足夠 的證據(jù)證明劉氏姐妹有賣淫行為,派出所未以賣淫嫖娼案進行立案查處,及時將被傳喚人員結束傳喚詢問。因此,劉氏姐妹賣淫嫖娼案件不成 立。”(注:根據(jù)生活新報網(wǎng)報道)
看見了吧,通報的案情,和之前派出所所長聶天杰的說法何異天壤之別也!
第一、案件的起因,從極富挑逗意味的小女孩主動上前問“要不要耍一下”,變成了一個語焉不詳?shù)?ldquo;得到線索”;第二、小女孩子很輕易就 談定了一筆“生意”的說法沒有了;第三、將徐姓男子帶回出租房,準備發(fā)生“實質性關系”的經(jīng)過及該男子的一系列反應,也消失了;第四 、通報中憑空冒出了一個所謂的嫖客王某某,此人難道是新聞報道中始終不曾提及姓名的姐妹倆父親的那個朋友?第五、通報稱賣淫嫖娼行為 僅有此人一人的陳述,意即此人已經(jīng)承認——在沒有任何證據(jù)的情況下,他承認嫖了的可能性,本人認為微乎其微。
通報強調,派出所其實并未以姐妹倆賣淫來進行立案查處——這句更是貌似客觀公正,姐妹倆簡直應該備感欣慰,甚至感恩戴德了。根據(jù)通報 ,王家橋出所所長、刑偵中隊長和4名當事民警已經(jīng)暫停職務,檢察機關也已經(jīng)介入展開調查。
但是,本人不得不指出,這起“處女賣淫冤案”的疑點,真的還有很多,迷霧,也依然在籠罩。
既然已經(jīng)“高度重視”,既然已經(jīng)“初步查明”,為何疑點和迷霧仍揮之不去,甚至,反而越來越多?值得深思!
本人真忍不住想繼續(xù)追問:昆明公安通報的情況,就是案子的“客觀事實”嗎?它離公眾所渴求的真相究竟還有多遠?
文/網(wǎng)民溫星(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