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12時許,成華區(qū)公安分局青龍警署內(nèi)。
20歲的小熊坐在椅子上,低著頭,目光呆滯,丈夫小張在一邊一言不發(fā)。一位中年女士走上來,數(shù)落著小張,“你們報警,把事情鬧大了,最后會落得個人財兩空,分明賠了幾萬元錢,啥事都沒得。”
小張沒有說話,撤不撤案,親戚童先生也無法幫著拿主意,“萬一私了,對方說你敲詐咋辦?”
事件回放
女服務(wù)員換零錢 被煙鋪老板強奸?
27號下午3點40分左右,青龍場云龍路一餐館里。
小熊和幾位伙計正打小麻將,由于沒零錢,伙計們就叫小熊去找不遠(yuǎn)處干雜店的老板娘祝女士兌零錢。今年5月,小熊才從資陽到成都云龍路一餐館當(dāng)服務(wù)員,丈夫小張則在云龍路一個干雜店送貨,餐館和干雜店的老板娘都是祝女士。
據(jù)小熊回憶,走出店門不到4米,隔壁煙鋪老板劉某叫住了她,對她說“小妹,我給你兌錢。”小熊沒多想,結(jié)果,她剛一踏進煙鋪,劉某就迅速將店鋪 的卷簾門關(guān)上。并用手緊緊扣住小熊的雙手,隨后將她推至鋪面內(nèi)里屋的床上。劉某的手里還拿了把水果刀威脅小熊,“不要叫,否則要你的命”。隨后,劉某對她 實施了強奸。完事后,劉某告誡小熊不許跟別人講。小熊說,她平常也經(jīng)常給劉某送飯,劉某40多歲了,她和劉某最多說兩句話,從來沒開過玩笑,想不到發(fā)生這 樣的事情。
餐館幫工的王女士講,那天下午,小熊兌了半個鐘頭都沒回來,大家也覺得奇怪。下午4點半左右,小熊回到餐館。大約下午6時許,小熊對王女士講了“被隔壁煙鋪劉某強奸”的事。王女士問小熊打算怎么辦?小熊表示,對不起老公,怕老公沒面子。
事件進展
雙方私了不成 女服務(wù)員報警
回家后,小熊一直悶悶不樂。晚上9點,老公小張回家,問發(fā)生了什么事情,小熊一直不回答。直到28日凌晨1時,在小張的逼問下,小熊才告訴丈夫事情的經(jīng)過。小張對妻子說,他自己會找劉某算賬。
昨日,小張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主要是他沒文化,當(dāng)時也被氣懵了,沒想到報警。
28日清晨,小張夫婦將此事告訴了老板娘祝女士,并稱夫婦倆打算離開成都。祝女士決定找劉某“討個說法”。祝女士說,到了煙鋪后,劉某承認(rèn)了 “傷天害理”的事情,并主動提出私了。但在私了的價錢上,劉某和小熊未能達成一致。小熊要求劉某拿10萬元,而劉某先稱自己只能拿出5萬元。后來,又將價 格加至6萬元。因為價錢談不攏,小熊說,那就只有報案。
下午1時,劉某的老婆黃女士來到干雜店和祝女士溝通,祝女士說,到底愿意怎么解決,還是小熊兩口子的事。黃女士表示回去跟丈夫劉某商量。黃女士走后不久,煙鋪就關(guān)上了。
起初,祝女士和小熊夫婦都以為他們?nèi)セI錢了,但等到下午4點多,見店鋪一直緊鎖,黃女士也沒給祝女士回復(fù)。祝女士于是告訴小張,快去報案,擔(dān)心劉某已經(jīng)跑了。
下午4時許,小熊和小張去青龍警署報了案。從警署回來,小熊和小張又在劉某煙鋪外守了一個通宵,但再也見不到劉某的蹤影。昨日上午9時,黃女士來打開煙鋪,但仍不見劉某出現(xiàn)。
事件結(jié)果
報案后 還在為是否“私了”糾結(jié)
昨日,在青龍警署,劉某的妻子黃女士不愿接受采訪。劉某的幾位朋友稱,黃女士也是受害者,黃女士正在和丈夫劉某鬧離婚。她們對小張的所謂“強 奸”表示懷疑:首先,劉某也是個老實人。大白天,就在隔壁,怎么可能強奸一個服務(wù)員呢?為何小熊主動到煙鋪?為何小熊沒有叫喊?沒有抓扯的痕跡?黃女士夫 妻倆已經(jīng)分居半年了,黃女士正在追查劉某“和誰攪在一起”,小熊夫婦是在敲詐。目前劉某聯(lián)系不上,真相只有兩人才清楚。既然是清白的,為何愿意“私了” 呢?
黃女士的一位朋友也在數(shù)落著小張,小熊只要愿意承認(rèn)和劉某早有“往來”,即使聲譽不好,但至少能得一筆錢。小張和親戚小童也拿不定主意,小童擔(dān) 心,如果說兩人有“往來”,撤了案,對方賠了,將來會不會反告他們敲詐勒索呢?如果劉某受到刑事懲罰,小熊是否能得到賠償?這讓他很是糾結(jié)。
目前,成華區(qū)警方已經(jīng)讓小熊到醫(yī)院做了檢查,案件如何定性?警方正在進一步調(diào)查此事。
律師說法
如果涉嫌強奸 不能進行“私了”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wù)所律師陳逢逢表示,除了少數(shù)輕微的“不告不理”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外,大多數(shù)刑事案件,屬于公訴案件,都不能“私了”,只能 由司法機關(guān)追究嫌疑人刑事責(zé)任。因為如果“私了”,就會縱容犯罪,并可能構(gòu)成新的犯罪,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特別是這種涉嫌強奸等嚴(yán)重暴力性犯罪。
目前,小熊夫婦已經(jīng)報案,警方正在偵查階段。在本案中,如果指控成立,公安機關(guān)偵查完畢,移交檢察院后,在法院判處前,男方對女方進行經(jīng)濟賠償,得到女方諒解,法院可以從輕處罰。
成都商報記者 杜玉飛 實習(xí)記者 王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