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江榮義
本報訊 20歲時愛上有婦之夫,生下一子,可苦等3年依然得不到名分,無奈之下鄧女士以孩子小姚之名,把小姚的父親姚某河告上法院。昨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姚某河與小姚父子關系成立,姚某河應支付小姚20個月?lián)狃B(yǎng)費14000元。
鄧女士說,姚某河在已婚并育有兩個孩子的情況下,于2007年追求她,并與她生下兒子小姚,可卻從未支付過孩子的撫養(yǎng)費。對此,姚某河辯稱,他與鄧女士并不認識,小姚也不是他的孩子。
為了證實小姚和姚某河的父子關系,鄧女士出示了一家三口的合照和姚某河親自在“父親姓名”一欄中寫下自己名字的《廈門兒童預防接種證》及《新生兒首劑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種登記卡》。姚某河表示,他根本不認識姚女士,是出于幫忙才簽的字,至于自己為什么會出現(xiàn)在照片里,他也不曉得。在審理過程中,姚某河還拒絕進行親子鑒定。
最終,法院認定小姚是姚某河的親子,判決姚某河支付小姚20個月?lián)狃B(yǎng)費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