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的楊某懷疑其丈夫與單位的朱某之間有婚外情。一天 ,楊某在其丈夫單位門口遇見朱某后對其進行謾罵。被罵的朱某即向單位領導反映了情況,單位隨即對楊某的行為進行了制止。事后,楊某的女兒黑某聽信母親之言,向其父進行質問,但遭到父親的毆打,遂遷怒于朱某。一天下午,黑某專程來到朱某工作的商城,在大庭廣眾之下對朱某進行謾罵。經不住莫須有的打擊,朱某在回家后給丈夫和兒子分別寫下兩封遺書,然后打開家中煤氣自殺。
此后,被害人的兒子提起訴訟,將罵人的母女倆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和黑某僅憑傳言便認為有“第三者”插足家庭,為泄私憤公然在公共場所貶損他人人格,造成被害人自殺的嚴重后果,兩人行為均已構成侮辱罪,應予刑事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和黑某的罵人行為,使被害人名譽受到損害,并是被害人自殺身亡的誘因,對此,罵人的母女倆不但負刑事責任,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今日安報 張書峰 李飛 趙錫正 張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