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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頌】
61歲的汪明荃最近完成《真系阿姐》的演唱會后,火速與拍拖二十年的男友羅家英在美國注冊結(jié)婚,婚訊傳來,舉座皆驚———阿姐居然也嫁了?
在大陸人的心目里,汪明荃是那個唱《萬水千山總是情》的香港女子,是《京華春夢》里的溫柔媳婦,是推銷容聲冰箱的嬌美明星。而對香港人來說,阿姐是一代人的偶像。四十年來,阿姐是TVB永遠的女主角,從《家變》到《野蠻奶奶大戰(zhàn)戈師奶》,她從來沒有演過配角。在片場她是比導演還要嚴厲的督導者,演出時如果沒有調(diào)好音響,她會大發(fā)脾氣,演唱會歌衫做得不好,她會自掏腰包重做,誰遲到了就會挨她一頓臭罵。她永不言休,永不言退,61歲還勇猛精進,特地減肥半年出演歌舞劇,“因為六十歲不做以后就沒有機會做了。”就算得了胰腺癌,一個人簽字做手術(shù),出來照樣工作。“我不想打擾朋友,也不想朋友擔心,反正是病,最重要是看醫(yī)生,現(xiàn)在不是好了嗎?”
阿姐是真正的鐵娘子,她處處要做到最好,皆因童年有陰影。“我在家里排第二,上面是姐姐,下面是弟弟,夾在中間,常被父母忽略。我要負責做家務(wù),父母帶姐姐、弟弟出街吃飯逛街,就是不帶我。我穿的都是姐姐的二手衣服,父母從不買一件新衣服給我。所以很小年紀我已跟自己說,我要獨立,要賺錢,買最漂亮的衣服穿。我知道要做到最好才能達到目標,我便不斷要自己進步。”四十年,汪明荃都活在正確里,活在進步中。她離過一次婚,據(jù)說是因為和拍檔何守信傳出緋聞,但就算何守信1975年為她離了婚,等到她1983年回復(fù)單身時,她仍然口硬:“我們只是普通朋友。”和羅家英拍拖20年,家英至少求婚4次,每一次她都毫不留情地拒絕。
是啊,一個根本不需要婚姻的女藝人,在她六十一歲的時候,毅然決然地嫁了。嫁的是一個小男人———沒她名氣大,沒她有錢,沒她認真,沒她健康(他是肝癌三期),沒她努力,甚至還偷吃———可這有什么呢?一切都比不上這個男人與她廝守的情義:她病的時候他在,她備受指責的時候他在,她發(fā)脾氣的時候他也在。當然,他生病的時候她也在。
阿姐嫁人了,不是因為累,只是因為她終于確認自己已經(jīng)長大。在拉斯維加斯簽下婚書的那一瞬間,那個胸中充滿不平之氣的倔強小女孩呼出一口長氣,容許自己成為平凡婦人。
□黃佟佟(廣州 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