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dy Gaga
雅虎娛樂獨家報道 日前,“雷人天后”Lady Gaga對前男友向其索賠“培養(yǎng)費”3050萬美元一案作出強烈反擊。Lady Gaga的律師對周五公示的訴訟表示“訴訟文件不具法律性”。
新澤西音樂制作人羅布·弗薩里于周三一張訴狀告上曼哈頓法院,控告格萊美得主Lady Gaga是他發(fā)現并一手打造,而后者走紅后離他而去,且沒有按約定與他分享唱片收入等。連Lady Gaga的現用藝名也是羅布·弗薩里所起。
起訴文件稱,Lady Gaga與弗薩里的關系實為情人關系,后于2006年轉為合作伙伴。他們共同創(chuàng)作了Lady Gaga的第一張專輯中的幾首歌曲,而根據合同規(guī)定,弗薩里理應得到二人合同中規(guī)定的收入的20%的酬勞。
不過,Lady Gaga的律師查爾斯·奧特納已對此訴狀作出回應,“這份結構緊湊的文件掩蓋了事實的真相,沒有營業(yè)資格的經濟人的索賠是不合法的。”奧特納律師還表示,弗薩里和他的公司已違反法令,“無照經營經紀公司并以此向Lady Gaga索賠不合法酬金。”
弗薩里的律師羅伯特針對Lady Gaga的律師回應表示“很荒謬,弗薩里是Gaga的父親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