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名音樂制作人起訴流行樂壇新星Lady Gaga,稱后者走紅后沒有按約定與他分享唱片版稅等收入,要求這位格萊美獎得主支付3050萬美元。
美聯(lián)社19日報道,音樂制作人羅布富薩里17日一紙訴狀將Lady Gaga告上紐約州法院。富薩里自稱Lady Gaga前男友,一手發(fā)掘并捧紅這位樂壇后輩。
依起訴書,富薩里2006年3月經(jīng)朋友介紹與Lady Gaga相識,后者當時使用真名斯特凡妮杰爾馬諾塔。富薩里聽過她的歌聲后,認定這位女歌手具有明星潛質(zhì),隨后花費數(shù)月調(diào)教她的唱功和舞步。
富薩里說,他與杰爾馬諾塔合作超白金專輯《超人氣》中單曲《狗仔隊》和《美麗,骯臟,富有》時,為后者改名Lady Gaga。兩人合作中漸生情愫并于2006年5月攜手創(chuàng)立公司,全力推進Lady Gaga的歌唱事業(yè)。
按富薩里說法,自己占據(jù)這家公司20%股份。然而當他牽線搭橋把Lady Gaga推薦給環(huán)球唱片公司,令后者憑借《超人氣》一炮而紅后,兩人關(guān)系開始惡化,Lady Gaga未按約定支付他20%唱片版稅、15%商業(yè)廣告收入及其他費用。
《超人氣》迄今在美國售出300多萬張,為Lady Gaga贏得兩項格萊美獎。
她的經(jīng)紀人尚未回應這樁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