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性質(zhì)尤為惡劣的是,宋祖德在其博文中用紅色大號宋體字發(fā)表特別聲明,號稱“本人對本篇文章負一切法律責任”“歡迎性猝死的謝晉的所謂親朋好友提起訴訟”“歡迎謝虞慶的母親劉曉慶提起訴訟”“轉載者無需負連帶責任”。劉信達在其博文前,也用紅色特大號黑體字聲明:劉信達愿出庭作證。宋祖德在博客中自詡為“和謝晉同為中國的著名導演”,甚至自封“當代魯迅”。劉信達寫了一首《祖德頌》吹捧宋祖德,宋祖德則稱劉信達為“著名詩人”“當代徐志摩”。兩人合演雙簧,丑態(tài)畢露。
無恥叫囂 法律不容
徐大雯在起訴書中悲憤地指出:“原告原本認為清者自清,實在不屑于與這等無恥之徒逞口舌之爭,避免讓他們進一步炒作。然而,兩被告卻繼續(xù)叫囂……如此惡毒的謾罵和囂張的氣焰,性質(zhì)之惡劣、情節(jié)之嚴重顯而易見,這不僅已經(jīng)超越了道德的范疇,引發(fā)了社會公眾的普遍憤慨,而且構成對法律的挑戰(zhàn)……”,“兩被告的誹謗行為對包括網(wǎng)絡在內(nèi)的全社會造成惡劣的負面影響……我已經(jīng)八十三歲了,身體情況也一直不好,先夫不幸去世的時候,我剛剛做完手術,安裝了心臟起搏器。我與謝晉相知相戀相守六十余載,人生伴侶突然撒手人寰,我已然痛心疾首。然而宋祖德、劉信達卻在這時候公然對謝晉進行如此卑鄙下流、污穢不堪的誹謗……使得我遭受了極大的精神痛苦,兩被告的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記者 俞亮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