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的一天,女子楊梅(化名)與男友到南坪步行街逛街,路邊一個房地產(chǎn)廣告引起了楊梅的注意,楊梅對男友說:“4000多一平米的房子,還是不貴嘛。”這引起其身旁兩男子注意。隨后,兩男子悄悄跟蹤找到了楊梅的住所。
兩男子冒充天然氣管道維修工,連續(xù)兩次敲開了楊梅的租賃房,不過這兩次均由于其家里人多沒有得手。2009年11月24日上午,兩人抓準了楊梅獨自在家的機會,最終進入該租賃房。在搶走150元現(xiàn)金后,兩人又拍攝了楊梅裸照作為威脅,向其男友索要兩萬元現(xiàn)金。當天下午,兩嫌疑人在沙坪壩三峽廣場拿錢時,被民警抓獲。
據(jù)悉,嫌疑人分別是21歲的楊某和22歲的萬某,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戶搶劫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最終,法院判決兩人各獲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1年,各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