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美靜,這位曾以《城里的月光》走紅大江南北的新加坡個性歌手,在沉寂多年后,因陳年往事又被推到了娛樂的風(fēng)口浪尖上。據(jù)媒體報道,著名音樂人許常德爆料稱許美靜2006年6月在某酒店大鬧而被警方逮捕,只因為她在酒店等朋友時被別人誤以為“妓女”。
這場可怕的似乎“有損尊嚴(yán)”的誤會,居然會令許美靜放棄一切而“發(fā)瘋”?即使她是“不管男的女的,都不能碰到她的身體,你往前走一步,她就退一步”(許常德語)的基督徒,飛花仍感覺有些不可思議。
飛花以為,所謂的“妓女說”倘若存在,恐怕也只是許美靜當(dāng)場“發(fā)瘋”的導(dǎo)火線。換言之,許美靜的“發(fā)瘋”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此。娛樂圈本來就是大染缸,行走在娛樂圈的許美靜混在其中,而且混過不少年頭,大抵各式各樣的場面都見過。娛樂圈里女星賣肉體換前途的 “潛規(guī)則”多如牛毛,早就成為不公開的事實,這種性交易,在飛花看來,與妓女賣身求錢差不多。即使許美靜“人其實超好,超善良,但是也很敏感,對人有防備心,哪怕是對工作人員,日常相處的時候也會保持距離”(許常德語),讓某些想入非非的圈內(nèi)人看著眼饞卻無可乘之機。但許美靜身在娛樂圈,應(yīng)該還是會聽說過甚至司空見慣了吧。正如她的圈內(nèi)朋友黎沸揮所說:“許美靜畢竟是藝人,我相信她不會有如此的反應(yīng)。”何況,藝人最看中的是前途,最注重的是社會影響力,最怕的是有污點,許美靜卻只因被誤認為“妓女”就撕破臉皮,在公共場合發(fā)飆甚至“發(fā)瘋”,這無異于在自毀前程。有這種可能嗎?
是有一種可能。那就是許美靜覺得自己最重要的東西正在失去卻抓不住或者已經(jīng)失去,從而使她的精神受到極其嚴(yán)重的打擊,導(dǎo)致她不顧一切地“發(fā)瘋”。到底是什么讓許美靜如此呢?恐怕惟有愛情。愛情是女人的死穴。許美靜戀上了有婦之夫,這本是飛蛾撲火的游戲,許美靜卻為了這段感情淡出歌壇并懷孕。拜倫說,“愛情是男人生命中的一部分,卻是女人生命的全部。”然而,曾經(jīng)的承諾換來的卻是冰冷的分手。這位有婦之夫在接受某媒體專訪時說,“我要她原諒我,我要她忘掉過去。因為我沒有辦法和她組建一個家庭,我沒有理由與妻子離婚”。這對于對生活充滿美好憧憬的許美靜來說無疑是致命的,“我以為你給了我一線希望,伸出手卻是冰冷的鐵窗”(許美靜《鐵窗》)。許美靜等許多女星絕對沒有李嘉欣的韌勁,也沒有周迅的灑脫。因為愛情,阮玲玉、林黛、翁美玲無法承受選擇了絕路,那么許美靜失愛精神崩潰從而造成“發(fā)瘋”無疑是一種合理的解釋。
再回到著名音樂人許常德的爆料上,飛花不知許先生為何要重提許美靜舊事,是自夸對娛樂圈內(nèi)事了如指掌,還是為他的書《愛的100個提醒》炒作,抑或在為有婦之夫辯護?恐怕都不大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