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元暢與林依晨賺錢本領(lǐng)一流,省錢本領(lǐng)也是一流。
時報訊 鄭元暢與林依晨再度合作演情侶的《我的億萬面包》日前開鏡,雖然兩人都已經(jīng)貴為臺灣偶像劇的一線紅星,相對于時下年輕人愛買名牌,動不動變卡奴,鄭元暢與林依晨的價值觀出奇的一致,平時個人月平均支出都走“一萬”新臺幣(約合2500元人民幣)路線,堅持死也不敗金,堪稱最會省錢的“情侶”。
在《我的億萬面包》中,鄭元暢演一個欠了一身卡債的痞子,一見到精品店就整張臉貼上櫥窗。但戲外的鄭元暢,買高單價行頭的原則是“除非穿了能讓我賺更多錢”,若交往對象愛亂花錢,鄭元暢坦言,他當(dāng)下就會慧劍斬情絲,實在無法接受敗金女。
林依晨更干脆,她自己沒辦信用卡,用媽媽的附卡,但第一次拿到卡時,她說:“很抗拒。”因為買東西先刷卡再付帳,會讓她覺得好像花了兩次錢,且還有欠錢的感覺。早已是偶像劇一姐的她,即使戲約、廣告接不完,荷包滿滿,平時卻連吃飯都會算食材成本,省得超徹底。
除了節(jié)儉,鄭元暢與林依晨都早早進行理財規(guī)劃。鄭元暢把收入分為5份,交由理財專員打理,分別進行定存、活存、基金、債券與投資型保險,林依晨也分成5份,但她沒買債券,而是買外幣投資。有趣的是,兩人也都不贊成借錢。鄭元暢說,他爸爸曾三令五申要他千萬不要借錢給人家,所以他總是以“錢都拿去繳房貸”為由婉拒。林依晨更絕,她曾碰過很久沒聯(lián)絡(luò)的友人向她開口,她索性直接給對方林媽媽的電話,讓對方知難而退。(泰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