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找工作被“欺負”
“2009年的天空”的帖子發(fā)出來后,當晚7點,網(wǎng)友“天姥云”分別在天姥論壇和浙江在線潮鳴天下社區(qū)發(fā)帖,進一步說明情況:2009年4月24日晚上11時許,新昌某大酒店417房間發(fā)生一起強奸案。涉案的盧某、陳某、俞某3名嫌疑人于25日凌晨被抓獲,現(xiàn)已刑拘。案件還在進一步調(diào)查之中。
“天姥云”補充道:此類案件無論是對受害者,還是當事人家屬都是極大的傷害。希望大家多體諒他們,為他們著想。每一個人都希望自己有好的生存環(huán)境和幸福生活。希望大家少聽傳言。
然而,網(wǎng)友的情緒并沒有因此平息。
“3個大男人欺負一個女生,大家一起來譴責他們!”
“我也聽說了,夠惡的!現(xiàn)在對有些人群真是無語了!”
除了憤慨,還有網(wǎng)友“人肉”搜索后,報料嫌疑人信息。
“心印”稱:盧某、陳某,一個是陽光建筑公司經(jīng)理,一個是拆遷辦的。
“猴哥”反駁:盧某不是什么經(jīng)理,一個小包工頭而已。
“孩男特崇”說:被害人是個想找工作的大學生。
“是被以介紹工作的名義灌醉,帶到酒店輪奸的。”“流云飄葉”補充。
到昨天,傳言已經(jīng)變得很具體了。“shaochang”說:一個23歲的女大學生,以介紹工作的名義,被帶到酒店吃飯。3個男人分別是新昌縣建設局下面拆遷辦一個建房合作社的臨時工,一個是教育系統(tǒng)的老師,一個是陽光房產(chǎn)的副總。3人把她灌醉后,帶到柏星假日酒店強奸。之后,3人退房離開,女孩獨自留在房間。女孩剛出房門,就暈倒了。”
“女孩千萬要學會保護自己!女大學生找工作更要當心!”“楊梅”語重心長地說。
[記者調(diào)查]
酒店保安:女生穿著內(nèi)褲倒在門外
昨天,記者來到新昌,調(diào)查事件經(jīng)過。
為核實帖子中的說法,首先,記者來到傳說中的事發(fā)地點——新昌柏星假日大酒店。417房間在正常對外經(jīng)營。
記者找到了4月24日晚上負責酒店內(nèi)務管理的保安姚興法。
他回憶說:“當晚11點38分左右,我在一層層樓地查房,走到4樓時,突然發(fā)現(xiàn)有間房的門口癱著一大團東西。”
走近一些,老姚才看清,房門口倒著一個女孩,半個身子露在門外,上身穿一件短袖,下身穿條內(nèi)褲,雙眼緊閉,手邊還丟著一只手機。
老姚朝敞開的房門里看了看,一片漆黑,沒人,原本插在門口取電的房卡已經(jīng)被拔走。
正在他不知所措時,女孩的手機響了。看她的樣子沒法動彈,于是老姚撿起手機接了過來。
“打電話的是個男的,我以為是她朋友,正想著把這里的地址告訴對方,讓他把人接走。誰知對方竟先問‘你在哪里?’,我也沒多想,就說了地址,讓對方快來。”
老姚將女孩扶進房間,床上放著她的長褲和上衣,他把女孩安置到床上,蓋好被子。
“這時我才看清,女的身高1.6米左右,臉挺長的。”老姚說。
不一會,手機又響了,還是剛才那個號碼。老姚又接了:“我這才知道對方是110民警,他們向我確認房間號碼,跟著就上樓來了。”
七八名警察走進房間,老姚將基本情況告訴了他們。這時,女孩仿佛有點醒過來了,翻身爬起來。
“民警問,剛才報案的那個是不是她。女孩點點頭,然后低聲問,這里有女警官嗎?民警又問她,是不是有人對她做了什么。女孩低頭說她被強奸了。”
這番對話,讓老姚的腦袋一下子炸開了。他把事情串了起來:女孩被3個男人侮辱了,她先用手機打電話報了警,隨后就癱在房門口,剛好他經(jīng)過,后面兩個警方打來的電話都被他接到了。
大堂:一個人開房4個人入住
酒店的住房記錄顯示,417房間是一名男子盧某用身份證開的房,入住時間在7點半到8點之間。
“盧某是獨自來訂房的。”酒店負責人余總介紹,當時,盧某還為了房價與前臺爭論過。
老姚證實了這一點:“他要求給他個‘金會員價’,再便宜200元。但根據(jù)我們的記錄,盧某只在去年剛開張時來過一次,根本達不到金會員的資格。”
訂好房后盧某沒有上樓,而是轉(zhuǎn)身出了酒店。之后4個人是何時進酒店的,酒店方面表示“記不清了”。
老姚回憶,在他發(fā)現(xiàn)女孩的前幾分鐘,在樓道里看到3名男子離開,“其中兩人穿著紅色短袖衫,一個高兩個矮。”
根據(jù)酒店規(guī)定,在訂房時如有一人以上入住,需要同時出示入住者的身份證,但當晚盧某來訂房時只登記了自己的身份證,酒店為何還讓4人同時入住呢?
對此,酒店負責人表示,這一點的確是疏忽,在客人入住前沒有確認人數(shù)登記身份證。
昨天記者前去開房時,已被要求所有入住者出示身份證了。
建設局:嫌疑人是普通職員
那這3名男子到底是不是局長和經(jīng)理呢?昨天下午,記者來到紹興市新昌縣建設局和陽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新昌縣建設局辦公室一位李姓主任介紹,當?shù)厥前l(fā)生了這樣一起案件,但涉案人之一的俞某,不是什么局長,是建設局一家下屬企業(yè)——建房合作社的普通職員,今年40歲左右。
“建房合作社屬于拆遷辦,并不是我們的下屬部門,連工資也不是由我們建設局發(fā)的。”李主任說。
他表示,事發(fā)后公安機關沒有直接通知建設局,因為建房合作社不是直屬部門,俞某平時的表現(xiàn)他也不太清楚。
坊間有說法,事情出來后,俞某的家人生活受到很大影響,妻子提出離婚。
陽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的確聽說了這么一回事,但涉案人盧某也不是公司正式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