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fā):閃電中暴露身份
去年4月17日晚,新都區(qū)新繁鎮(zhèn)一農(nóng)家小院,40多歲的秦秀躺在客廳沙發(fā)上看電視。秦秀老公在外打工,她和女兒在家。
晚9時許,客廳門突然被拉響。“有賊。”秦秀回頭一看,一男子身影閃過,因穿得單薄,她沒有追出去。次日凌晨1時許,拉門聲再次傳來———一男子一半身子已進入她臥室,秦秀立即準備報警。男子趕緊沖過來和她抓扯起來。這時,一道閃電讓秦秀看清了對方面目———是與她家相鄰約200米的鄰居、42歲的李明。
李明見自己被認出,倉皇逃走。秦秀清理了家中財物,沒東西被盜。
天亮后,秦秀報案,李明被抓。“我是想和秦秀發(fā)生兩性關系。”在第一次供述時,李明就承認,他進秦秀家,不是圖財,是圖色。李明說,事發(fā)當晚,他喝了三四兩白酒,就對秦秀起了色心。第一次還沒進屋就被發(fā)現(xiàn),但他并未逃離,而是躲在秦秀家院壩里一棵柑子樹上偷窺屋里的秦秀。守到次日凌晨1時許,他悄悄下樹,進入秦秀的臥室。“當時她已經(jīng)認出我了,我就用雙手掐她脖子。”
警方以涉嫌強奸(未遂)對李明立案。
判決:強奸罪成立但屬犯罪中止
今年3月19日,新都區(qū)法院對李明不公開開庭審理。公訴人指控,李明構(gòu)成強奸罪,但屬于犯罪中止。李明完全認可檢察院的指控。
日前,新都區(qū)法院公開宣判認為,李明翻墻進入婦女秦秀家中,企圖與之發(fā)生性關系,被認出后便翻墻逃走,其行為構(gòu)成強奸罪。但李明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是犯罪中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為此,法院一審判處李明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回訪:受害女性已賣房搬走
前日下午,記者來到新繁鎮(zhèn)。秦秀家的房屋此時已賣給他人。當時李明守候作案的柑子樹已被砍掉,院壩里只剩下一個木樁。新主人用了一大塊帆布將房屋正面完全遮住。至于為何這樣,新主人說是“講迷信”。有村民說,這起強奸案盡管沒得逞,但對秦秀已造成很大傷害,所以舉家遷走。
李明家離秦秀家只隔一條公路。李明母親說,李明幫人炒菜、守門去了,很少回家,也沒電話。在受訪村民眼里,李明是個老好人,妻子早年離家,家境貧寒。(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專訪川師大法學院副教授崔巍
若狡辯入室行竊未果咋判
成都商報:按常人理解,強奸罪與女性隱私部位要發(fā)生關系,本案中,李明只是在樹上守候、進屋和受害婦女發(fā)生抓扯,并沒有得逞,也算強奸罪?
崔巍:按刑法規(guī)定,犯罪有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等,不同情況性質(zhì)輕重有別,但都應受到刑法追究。這起案件中,從李明的一致交代看,他主觀上就是想和秦秀發(fā)生性關系。盡管由于意外發(fā)生閃電,李明在對方看清自己的情況下心里害怕,主觀上不想將犯罪繼續(xù)下去,主動放棄犯罪,屬于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中止,應按刑法有關犯罪中止的規(guī)定處理。
成都商報:本案中,受害人自己開始也不知道對方是沖著色來的。如果嫌疑人不承認意圖強奸,而是狡辯偷東西沒偷著,該怎么處理?
崔。喝胧冶I竊也是一種犯罪行為。如果盜竊數(shù)額不足,司法實踐中,也可按非法侵入住宅罪處理。但狡辯是否成立,還得看和客觀發(fā)生的行為是否一致,否則會被推翻。
成都商報:如果沒有第二次進屋抓扯,要是在樹上就被發(fā)現(xiàn)了,然后逃離,算犯強奸罪嗎?
崔。何覀人認為也構(gòu)成犯罪,主觀上有強奸的想法,客觀上也開過門,結(jié)果被發(fā)現(xiàn)。不過,還要結(jié)合客觀證據(jù)來綜合認定。
成都商報:如果沒有客觀證據(jù),只有李明自己一人的交代,可以定罪嗎?比如一個人想實施強奸,躲在一地守候很久,后來又主動放棄了,對方根本不知情。
崔。翰恍。按刑法規(guī)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不能定罪,還必須有其他旁證。
本報記者 黃慶鋒 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