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銀行沒盡告知義務(wù);工行:客戶粗心所致
荊楚網(wǎng)消息 (楚天都市報) (記者蔡青)“我每月按時還款,2年多來怎么有17次違約記錄?”昨日,市民黃女士認為,是銀行沒有盡到告知義務(wù),導(dǎo)致她被列入黑名單,不能申請新的貸款。
家住武昌東湖南路的黃女士稱,2003年10月,她在中國工商銀行江南支行貸款14萬元,購買一套商品房,她每月按時往存折上存款1400元。2006年底,她提前還款3.5萬元,辦完手續(xù)后,她詢問工作人員以后每月還款多少,工作人員稱還款1000元。此后,她每月往存折上存1000多元。
黃女士是下崗人員,今年4月,她前往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申請小額擔(dān)保貸款,卻得知在工行江南支行有17次違約記錄,每次欠款從0.13元到343.81元不等,不能申請新的貸款。
昨日下午,記者陪同黃女士來到位于小東門的工行江南支行。黃女士說:“我欠費17次,你們銀行應(yīng)該以短信、電話或書面方式告知我,現(xiàn)在我不明不白上了黑名單,銀行應(yīng)負責(zé)任。”該行辦公室的李主任稱,黃女士可能沒有仔細閱讀貸款合同,也沒有留意每年利率的變化,導(dǎo)致還貸額度不足。黃女士不屬于惡意欠費,但違約行為已被自動記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誠信系統(tǒng),無法更改。
李主任建議,黃女士可以將剩下的5萬多元房貸一次性還清,再由該行出具一個貸款還清的證明,“一般來講,可以憑證明到其他銀行再申請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