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
單位培訓邂逅“真愛”
47歲的陳鋒是某家國有銀行的部門經(jīng)理,2009年,他拿到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陳鋒的前妻是他銀行的同事。就在2007年,結(jié)婚將近20年的陳鋒在單位培訓時,邂逅了一名外地來京學習的女同事。陳鋒自己形容“第一次感覺真愛”,于是他毅然決然地選擇了出軌。
經(jīng)過兩年的“對抗”,陳鋒與妻子辦理了離婚。
法官點評:
朝夕相處得到感情慰藉
法官表示,不少第三者被定義為年輕漂亮、妄圖省略掉奮斗過程搭順風車。但在高知的婚姻危機中,四成左右的第三者其實是與一方高知朝夕相處的同事或者合作伙伴。
當婚姻一方在家庭生活中遭受委屈時,身邊同事是給予感情慰藉最方便的對象,這就為本已經(jīng)產(chǎn)生危機的婚姻出軌埋下了伏筆。
法官分析說,此類外遇的另外一個特點是,雙方發(fā)生的感情也較為深刻和持久,并不是普遍認為的逢場作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