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網消息 只因3歲女兒撕爛了家里50元錢,沙洋一男子居然將女兒從3樓拋下致其受傷。近日,經過荊門兩級法院審理,認定該男子有精神病,作案時具有部分責任能力,依法對男子從輕判刑3年。
中年男子李某是沙洋人,他從口袋里掏出約90元錢放在房間里,其中一張50元的紙幣被未滿3歲的女兒撕爛。于是李某便將女兒從3樓扔下。經鑒定,李某女兒的損傷程度屬輕傷。經法醫(yī)鑒定,李某在作案前因情緒波動大,在作案時受情緒的影響,控制能力削弱,被評定為具有部分責任能力。
(長江商報 孫明 通訊員 楊濤 水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