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SA和鄭中基
別以為藝人結婚,與第三者無關,原來根據香港法規(guī),秘密結婚的藝人,不論以個人名義或公司名義交稅,定必要向稅局申報其婚姻狀況,假如有人向稅局隱瞞已婚狀況,更有可能觸犯法例,最高刑罰會被監(jiān)禁6個月。真可謂是,瞞得過狗仔,瞞不過政府。
有香港律師表示,如果秘密結婚的藝人在填寫報稅表時,在婚姻狀況上填寫“單身”的話,就會被當做是虛假聲明,如果稅局發(fā)現并成功舉報,輕則罰款重則監(jiān)禁6個月。
一度瞞婚的楊千嬅,前日出席活動時表示,跟丁子高婚后曾報過一次稅,雖然兩人財政獨立分頭報稅,但是已經申報結婚。“全宇宙都知我們結婚,老公怕被人拘捕,結了婚就立即申報了,我也有申報,連父母免稅額都報了,想盡快生孩子多點免稅額,希望三年抱倆。或者其他人都有報,這些是私事,我們不會知道。”


